賴素如貪汙遭判10年重刑 綠批馬英九「貪汙幫助犯」

2014年11月1日 10:06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劉康彥/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重判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十年徒刑,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1日表示,賴素如除是總統馬英九御用律師,更是前黨主席辦公室主任,如今遭北檢查出賴素如利用職權,向太極雙星索賄1500萬元,連「國民黨中央黨部也成為貪污犯罪現場」,黃痛批,馬是賴素如貪汙的政治幫助犯,清廉假象破功,應向社會道歉。

黃帝穎指出,有國民黨北市議員爆料,賴素如為替太極雙星白手套彭建銘護航,不僅在議會提案大砍捷運開發基金預算,以換取捷運局修改規定,更要求時任北市捷運工程局長陳椿亮至「黨中央」報告,形同其犯罪場所。

黃帝穎強調,馬英九經常標榜「清廉」,但從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前馬辦主任賴素如、南投縣長李朝卿、彰化縣長胞弟卓伯仲、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等國民黨高官、馬英九親信,接連涉貪、收押、起訴、判刑,馬自身仍有總統臉書案、夢想家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案、黃世銘洩密案等貪瀆案件未偵結。

黃說,馬是賴素如貪污的政治幫助犯,如果他真的「尊重司法」,應對自己的貪瀆案件主動說明,對賴素如貪污重判向全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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