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0617:53:09
發言人 張綺雯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
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8/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06
2.減資基準日:102/08/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2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205,308,382股,
者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053,083,82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615,925,150元整,共銷除股份661,592,515股,用以提昇
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
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30%,惟實
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543,715,867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
金額計15,437,158,6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300股 ( 即每仟股換發約70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
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2年9月12日,並自102年9月18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2年9月8日起至102年9月17日止期間內停
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2年9月7日;因最後過戶日102年9月7日適逢例假日,故
現場過戶提前至102年9月6日(郵寄辦理者以102年9月7日郵戳為憑)。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2年9月5日起至102年9月17日止期間內
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9月18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
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民國102年9月18日。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2年9月6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2年
9月6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
至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2
年9月18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
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七、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一)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
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
年度所得。
(二)貴股東如於102年9月6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
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八、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
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年9月12日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年9月18日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
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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