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6官員造林索賄喝花酒 監院彈劾送公懲會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離島辦理造林計劃,3年總造林經費10億餘元,但龐大利益也引起官員與業者覬覦,經檢警調查,林務局前主任秘書田志城等6名官員,收受造林業者酒色或金錢賄賂、洩漏標案底價,違法情節重大,監察院(圖/資料照片)24日通過監委黃武次、吳豐山提案,彈劾林務局6官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經調查發現,離島造林業務範圍遍及金門、澎湖、琉球等離島,民國98至100年每年發包標案約30案,總金額近3億元,3年總造林經費約10億餘元。不肖人員在製作標案預算時,虛、浮報灌水,招標前將各標案內定分配給指定廠商,並洩漏標案底價,再由內定廠商相互陪、圍標;驗收時,又有特定公務員護航,相關公務員與廠商再分食這些不法利益。

本次遭彈劾的官員共有林務局前主任秘書田志城、賴聰明、造林生產組前組長徐政競、屏東林區管理處前處長簡益章、技正董章治、屏東林區管理處秘書李幸春等6人。

監委黃武次、吳豐山指出,林務局辦理離島造林及凡那比風災復舊案,董章治長期利用主辦離島造林業務,牟取私利,洩漏招標查定底價給特定造林業者,收取造林業者賄賂,趁出差之便,強邀廠商招待到有美色陪侍的酒店飲樂,嚴重敗壞風紀。

彈劾案文指出,田志城、賴聰明、徐政競、簡益章及李幸春等人,奉派為99及100年度離島造林標案開標主持人,本應遵守法紀,善盡監督之責,竟貪圖私利,未能嚴守與廠商往來分際,收取廠商現金賄賂,嚴重違反公務員操守,且影響公務員聲譽。

監委表示,董章治犯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田志城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賴聰明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徐政競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5年;簡益章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5年;李幸春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以上6人都要沒收犯罪所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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