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懲處9官 最重僅2申誡挨批像抓癢

我們想讓你知道…政府哪一次不是輕輕放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延燒多日,內政部營建署10日開會決議,懲處9名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分別處以申誡1至2次,並強調未來若刑責確定,還會展開第2波處分,不排除記過或免職。由於這次最重也只有2申誡,有學者質疑,好像在「抓癢」。

據了解,在昨天營建署昨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中,以環保署在2008年12月,已函覆悠活案應辦理環評,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相關人員,身為第一線土地管理機關,卻沒有積極督促業者,甚至明知違規使用,還未主動向縣府通報查辦,一共處分9名官員。

這9名官員分別為現任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祕書林欽旭和墾管處環境維護課長蔡豐富記申誡2次,至於現任處長陳貞蓉、企劃經理課長徐茂敬、解說教育課長曾添丁、營建署國家公園組二科科長陳乾隆,及前處長林青、施錦芳予以1次申誡。

只是放任悠活違法營業14年,最重的處分卻僅記2次申誡,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營建署官員認為,形同學生時代的警告而已;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陳金貴也認為,就跟抓癢一樣,日後補個嘉獎就抵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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