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在桃園開設零食雜貨店,並且雇用了一名單親媽媽,沒想到他卻以代為照顧為由,私下拿刷子猛搓對方女兒下體,頻頻毆打之外也強行逼剃髮、喝尿、磕頭,甚至還命令女童學習狗趴姿態不准睡覺,行徑十分誇張。法官一審判王12年有期徒刑;二審加重改判1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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