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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孟華

金孟華/再審修法有助推開沉重冤案大門

過去再審要件嚴格,開啟困難,但冤錯案可說是司法程序無可避免的風險。司法院4月提出《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之最新修法草案,針對再審階段的程序進行更細緻化的規範,有助於增加再審成功機率,均是值得肯定的發展。

金孟華/消失的行蹤交代稿 謝志宏案中的證據管理盲點

近日開啟再審的死囚謝志宏,關鍵在於其行蹤交代稿警方卻未附卷隨案移送,原審法院並未審酌過此項重要的證據。依據我國冤錯案的經驗顯示,冤錯案往往與案件初期警察的偵查瑕疵有關,且這樣的瑕疵在後續程序中,卻無法透過司法程序機制而獲得填補。

金孟華/【王隆昌案】污點證人致命的吸引力?

美國冤錯案救援研究顯示,證人的偽證是導致冤錯案的重要原因。近日司改救援團體關注的王隆昌案,涉及的便是污點證人的評價問題。行賄者因出庭作證而換得緩起訴處分,法院審判中有無考慮過證人是否有可能為了脫罪而做偽證?有無釐清證詞的前後矛盾?

金孟華/遺失的證物與無法救濟的人生

相同的證據在更進步的技術下可能產生全然不同的結論,又或者一個現在沒有價值的證據,某一天卻可以透過新技術產生價值,國家應該要設法保存被告為自己辯駁的機會,建置完善的證據保管制度,而這也是國家的責任。

金孟華/藏在正義陰影下的共犯自白

美國冤錯案有多數是因為被告在羈押時的室友作證被告私下向其坦承犯罪(獄中線人)。在我國,大法官於釋字582號解釋提到,刑事案件中共同被告的證詞不得直接採為不利於其他共同被告證據。

金孟華/清者自清?刑求取供下的錯誤自白

近期幾個經平反的重大冤錯案都有錯誤自白。受訊問者可能單純想要逃脫出壓力環境或是換取利益而選擇錯誤自白。在逐漸「出清」傳統刑求的冤錯案的同時,也應該開始思考下一階段究應如何更精緻化訊問程序,避免錯誤自白發生。

金孟華/眼見並不為憑 指認程序之瑕疵

有許多冤錯案件出自於目擊證人的指認錯誤。為減少指認程序瑕疵,可採取美國學界提出的「雙盲法則」,由「非」承辦本案之警察實施指認程序,而目擊證人也必須被告知實施指認的警察不知案情,就比較不會擅自解讀警察的行為。

金孟華/當刑事司法與科學相遇 證據不等於真相

國內外許多冤錯案件都與科學有關,對被告、被害人乃至於司法都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法律人能做的是,承認科學證據的侷限性、建立科學證據的評價標準、嘗試理解科學證據背後的原理,以及在國內外曾經遭受到什麼樣的批評,繼而給予正確評價。

刑事補償法擬修法提高冤獄補償 學者肯認:是第一哩路

司法院組成「刑事補償法研修諮商會議」,決議將大幅修改刑事補償法,包含刪除冤獄補償金上限、受害人可歸責事由重新檢討等。學者認為,刪除冤獄補償金上限的做法值得肯認,但這只是對冤枉入獄的無辜者進行補償的第一哩路而已,不能因此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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