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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85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下)】高壓、高工時卻低薪的勞動困境

獄政⼈員每月平均基本需要執勤11趟,每輪25⼩時,每年在戒護區時數就已⾼達3,300⼩時,平日退班休息時數剩下不到860⼩時,如同過去警消⼈員例⾏性每月加班待命100⼩時的辛勞程度。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中)】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

持續超過⼆⼗年難解的輪班制度,這些年已令許多戒護⼈員的身體,嚴重亮起紅燈,必須⽴法授權且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例如「長期不滿五⼩時的分段睡眠—夜間三⼩時輪班」及「⽤餐及睡眠時間扣抵⼯時超過8⼩時—備勤9⼩時」所造成的健康問題。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上)】全年備勤待命怎不算工時

過勞之島是台灣最難解的全民議題,獄政⼈員備勤待命或值宿的時間,每年遠遠超過3,300⼩時,嚴重壓縮平⽇個⼈時間。

呂佑文/【釋字785】大法官:公務員也享有訴訟權

釋字第785號解釋除了處理消防人員勤務相關的制度問題外,也指出公務人員救濟管道之保障:公務人員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本來就可以按照爭議的屬性,依法提起對應的行政訴訟。

【釋字785號】公務員超時工作怎麼辦?

785號解釋要處理兩個問題,這篇談第二個點:消防人員的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的規定,是否違憲?然而公務員的職務類型不同、超時執行職務的情節也不一樣。

大法官釋字785號出爐 這次解決了哪兩個問題?

785號解釋透過合憲性解釋的方法,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申訴再申訴的規定,並沒有排除公務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解釋結果雖然是合憲,但結果等同宣告違憲,改變過去申訴、再申訴之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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