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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7

吳宇軒/肇逃修正 無過失致死傷仍有罰則

肇逃修法是呼應大法官解釋第777號解釋,將原條文「肇事」二字修改為「發生交通事故」。另外,不分是否有過失責任,都應該負起事後逃逸的刑事責任,也依據個案情節的不同,在刑度的選擇上給予法官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增設了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

吳景欽/肇逃罪可以這樣修法嗎

立法院近日通過肇逃罪修法,即肇事致傷而逃逸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肇事致死或重傷,處一到七年有期徒刑,並對無過失,明文減輕或免刑。如此修法,雖因大法官要求所致,但是否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卻有商榷餘地。

雷皓明/【釋字777號】無過失肇事,你就沒有罪?

車禍發生時,什麼時候可以走?什麼時候不能走?大法官解釋777號宣告車禍發生時,無過失肇事卻沒留在現場算是肇事逃逸違憲。但要注意的是,若有人傷亡,一定要等到警察來才能離開,否則輕則罰鍰和吊扣駕照,重的話可能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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