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後大法官審理案件要開庭、下判決。大法官不是在糾正下級法院適用法律或認定事實有錯誤,而是「法院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意義有原則上誤解,並且實質上對個案造成影響」的案子給予救濟,守護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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