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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

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檢舉 女3分鐘吞4200元罰單!抗罰敗訴

新竹1名莊姓女子2021年因開車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同1天被同1名後方駕駛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短短3分鐘在平面道路與國道各被開單1張、共罰42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她提告抗罰,主張警方用民眾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舉發,違反《個人資料處理法》,法官認定本件檢舉影片無變造偽造情形,且法律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判莊女敗訴確定。

新北驚見「憤怒羊」!攔路攻擊嚇壞女騎士 繞一圈撞翻機車

新北市三芝區一隻被飼養的黑山羊跑到街道上,1名女子騎機車行經時,這隻黑山羊突然擋道,還躍起企圖頂人,最後乾脆直接頭頂猛撞機車,女騎士驚嚇大叫棄車,原以為黑山羊會放棄,但女騎士扶起機車拍打坐墊趕羊也未奏效,路邊民眾也拍下整個攻擊過程,警方事後找到女飼主,依法開單裁罰300以上600以下罰鍰。

新車買30多天被撞毀 他肇逃再留紙條「一切負責」卻神隱

超扯!彰化有一名北斗鎮民,將車停在自家門前,24日清晨一輛黑色轎車不明原因猛烈撞擊後揚長而去,車主聽到轟的撞擊聲,立即出門查看,一看整台車已經凹陷變形,事後又在後車廂看到夾著1張肇事者留下的紙條,剛開始聯繫上卻又神隱,警方已受理進行調查,並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依道交條例第62條第一項開罰。

疊疊樂驚悚版!彰化拖吊車「載一拖二」上路 罰金3千起跳

彰化溪州鄉一輛拖車載三輛報廢車大玩疊疊樂,行經中山路外側車道,用路人看得膽戰心驚,紛紛讓道閃避,離譜超載拖吊行為,讓網友冒冷汗直呼「高手」,警方表示,依據第30條第1項等7款,可處車輛所有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賓士罰900豐田只要300 女怒控「看品牌」開單...警方回應了

台中市洪姓女子4月中旬開輛白色賓士停在東區道路的黃線上,人不在車內,不久即收到警方的900元罰單,她不滿前面的紅色豐田汽車也是臨停在紅線,人也不在車內,為何只開300元,質疑警方不公,同樣臨停,她的賓士車就比較「貴」。警方表示,剛開始檢視民眾檢舉的影片,無法肯定豐田車內是否有人,才以最低300元開罰,後來再仔細一看,確定車內沒人,已改開900元。

道交條例46項新制4/30上路 紅黃線違停民眾不得拍照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並在30日起實施,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醒,正面表列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包括駕駛人不當行為(不使用燈光、超車、闖紅燈),以及檢舉同一車輛在同一連續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者,警方以舉發一次為限;或是違規停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併排停車以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至於停在紅黃線,不再受理民眾拍照檢舉,但仍可報警處理。

新制道交條例酒駕不再去識別化 空窗期酒駕累犯台南仍去識別化公布 

台南市政府在31日道交條例酒駕資訊公布正式實施後、首批酒駕再犯者在查明裁決處分確定前的空窗期,為達到警示禁止酒駕目的,仍將持續執行「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經統計,實施迄今第3周共公布18位重大酒駕事件資訊,交通局再次呼籲酒後不開車,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台中男抱小孩肉身擋公車叫囂 結局好無奈...乘客全部下車

近日台中市BRT站體在維修,有網友爆料,9日上午8時許東海大學附近,1名男子抱著小孩因找不到公車站,乾脆直接肉身擋在公車前欲上車,但公車規定須到站才能開啟車門讓乘客上下車,故司機不願開門,雙方僵持不下,一度引發交通堵塞,後來男子遭勸離,公車竟拋錨,車內乘客只能無奈下車走到其他站搭車。對此,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表示,男子行為違反道交條例可罰300元,不過全案因無接獲檢舉,無告發。

受不了檢舉魔人! 紅黃線違停「不能再檢舉」三讀通過

在開放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以來,「檢舉達人」成為不少用路人避之有所不及的「恐怖情人」。立法院今(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對此羅列46項違規樣態,開放民眾檢舉,「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快訊/3機車誤闖國10「硬騎8公里」遭攔 騎士最高罰6千

最新消息!22日下午2點多,國道10號西向22公里處有3輛機車誤闖,在國道上行駛了約莫8公里,才被國道警察攔下,過程全被後方的駕駛人目擊,警方指出,大約在2點48分於國道10號西向15公里處將3部機車攔獲,經查是6名外籍移工因不熟路況誤闖國道。

高雄外送員「裝側燈」保安全挨罰900怒了!警:只能裝反光標誌

高雄有一名外送員在網路上PO文,寫到自己大半夜常常需要出門工作,為了安全加裝「機車側燈」,結果遭到員警開單,讓他十分不滿,他認為「(路上)一堆不開車燈的,請問反光片裝幾百片有什麼用?」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內沒有機車側燈的相關規定,意思是只能裝設「反光標誌」,不能加裝側燈,因此依照規定開罰900元。

貨車撞凹愛車肇逃!報警處理 還沒拿到賠償先收一張紅單…他停紅線

台中市曹姓男子於4月間將愛車停在東區振興路巷內,取車時發現車燈附近遭撞凹損,卻未見肇事者留下資料,憤而報警。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是一名鄭姓男子駕駛貨車倒車時,不慎碰撞曹男車輛,而鄭男到案時還辯稱「不清楚有擦撞」,但警方又查到曹男停放車輛處為紅線,因此2人皆違反道交條例,通通開罰。

立院三讀/汽車載貨掉落最重罰1萬8000元 臨停接送兒童不受「三分鐘限制」

立法院會22日晚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汽車載貨如果有脫落、掉落情形,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此外,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行動不便者上下車,臨時停車也不再受3分鐘的限制。

不只紅、黃線!標線擬再增「紅虛線」 接送人上、下車可暫時停車30秒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民眾黨黨團提出在道路停車管制標線的紅線(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之間,新增「紅虛線」(暫時停車)種類,只要在30秒內保持可立即行駛狀態,就可以暫時停車。對此,交通部回應,應可審慎檢討。

立院初審過!電動自行車增新規 沒戴安全帽罰300元、超速最高罰1800元

電動自行車新規更多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審查通過多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的修正草案,內容包含騎電動自行車沒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擅自改造電動自行車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開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騎乘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超速者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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