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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

情牽28年「武俠情侶」翻臉!夏宗莉求藍文青分產6千萬...結果出爐

動作電影明星情侶檔「俠女」夏光莉(本名夏宗莉)與「大俠」藍文青,交往同居28年分手,夏女提出訴訟,請求離婚剩餘財產分配6856萬元,她還親手撰寫文情並茂的訴狀,但一審駁回。夏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8日再度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企業家留7000萬遺產! 兒子1個請求「人妻1毛錢拿不到」

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影響到財產分配。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繼子一個主張,以致於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此,律師就提醒「稅歸稅,權歸權」,不能混為一談。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官司 改賠723萬餘元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2013年豪門婚變,翻臉互控,提出多起訴訟,2人最後獲法院判准離婚確定。而雙方後續打起離婚後財產分配訴訟,高等法院更一審於3日宣判,判決宣昶有需給付王敏723萬餘元,可上訴。

梁維珊/分居多年,離婚後財產還要分他嗎

很多高齡者都不敢提出離婚訴訟,因為擔心對方反請求夫妻財產分配,但現在不把握機會離婚,未來對方還是可能請求財產分配。法院決定夫妻財產該如何分配的時候,會考量雙方對家庭付出的狀況與分居時間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等因素,並非直接二話不說、平均分配。

快訊/網爆李靚蕾紐約官司「恐坐牢」 律師5反駁:已在台北提告

藝人王力宏、李靚蕾婚變訊息從去年開始延燒,近日有大陸網友爆料,可從網路查到紐約法院的訴訟進度,王力宏已經對李靜蕾以不執行法庭法令為由,請求裁決,李靜蕾可能被判6個月刑罰或罰款。對此,李靜蕾在台委任律師田欣永代當事人發表聲明,澄清網路爆料有諸多不實,且透露李靜蕾已在1月29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有關孩子探視事宜訴訟。

王力宏離婚夫妻財產怎麼分 律師曝:台美法院考量大不同

藝人王力宏15日證實和結婚8年的妻子李靚蕾離婚,且「已提出申請」,網媒傳出王力宏身家30億元,後續財產分配成為另一焦點,律師陳豐年指出,如果要上美國法院進行訴訟的話,不見得能和在台灣一樣,由夫妻雙方平分婚後財產差額,以美國紐約州為例,可能會根據「衡平分配法則」,大幅調整雙方分配額度。

蓋茲分產第1步! 移轉「500億台幣↑股票」給梅琳達

美國微軟公司(Microsoft)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與妻子梅琳達(Melinda Gates)3日宣布離婚,結束27年婚姻,財產分配引發國際矚目。據悉,蓋茲的投資控股公司Cascade已將18億美元(大約新台幣503億元)的股票轉讓給梅琳達。

比爾蓋茲沒簽婚前協議 梅琳達有望分一半財產「拿1.8兆」!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於台灣時間清晨4時30分宣布,與夫人梅琳達結束長達27年的婚姻關係。這對身價總和1270億美元(約新台幣3.5兆元)的夫婦傳出離婚消息後,外界紛紛將焦點放在2人共有財產將如何分配的問題上。據外媒估計,梅琳達在離婚後,有望分得夫妻婚後共同財產中的50%。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官司 須賠1112萬餘元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2013年豪門婚變,翻臉互控,提出多起訴訟,最高法院去年11月確定讓雙方離婚。雙方再打起離婚後財產分配訴訟,王敏要求3千萬元的財產。高等法院審理後,29日判決宣昶有必須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可上訴。

科技工程師罹癌妻子訴請離婚 法官不准「財產均分」

苗栗縣1名年薪200多萬元的科技廠男工程師,因壯年罹患重病,出院後隨即面臨離婚訴訟,前妻向苗栗地方法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但承審女法官調查認為20年來,男子都賺錢養家,如果平均分配對男方顯失公平,最近判決女方分配剩餘財產差額比例應為4成。

全球財富榜洗牌!貝佐斯離婚 比爾蓋茲有望奪回首富寶座

全球首富、亞瑪遜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9日透過推特宣布結束與妻子麥肯齊(MacKenzie Bezos)長達25年的婚姻,對於他們財產分配的疑問也旋即而來,全球的財富榜將因此洗牌。

「沒分到財產」拒養母 法官:分財產和盡孝道是兩回事

「女兒沒分到財產,就可以不盡扶養義務嗎?」桃園一名92歲的江老太太,4年前提領600多萬元給兒子,口頭交待兒子要把錢分給2個姊妹,結果兒子未把錢拿出來,女兒以哥哥拿了錢,就該負起照顧媽媽,3名子女互推照顧老母責任,致體弱多病老母生活沒尊嚴,去年起分別打官司向3子女討扶養費,一審均獲勝訴。

雷皓明/對岸婚姻財產權益:婚後共有,離後協商分配

在中國,婚後,你能獨自所有的,可能只有婚前就享有的財產、指名贈與、醫療與生活補助費;在台灣,夫妻財產仍各自所有。離婚時,對岸是無法協商時,法院會根據財產分配情況、子女利益和女方權益進行判決;台灣則是均分夫妻婚後賺到的錢。

雷皓明/離婚好分的是情感,難分的是財產

離婚,最難的不是簽協議,最現實的問題就是「錢」。對大多數家庭來講,因為沒有特別約定,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但這只是原則。依照《民法》1030-1條的第2項,法院可以依照實際情況去調整或免除一方的分配額,對於毫無貢獻的這一半,法院就可以強行介入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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