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法院、檢察官准許交保的被告,裁定書中經常會要求定時到「警所報到」。但其實這項作法並無明確法源依據,而且經過10餘年的操作後,仍有超過7千名被告落跑。另外還有被告被限制6年來,天天到警所報到,法院卻僅僅只開過2次庭。基層員警更大嘆,浪費員警人力還效果不彰,破壞院檢警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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