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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例

篩選媒體?港警修改「記者定義」 記協轟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警方22日表明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持有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不再符合「傳媒代表」的定義,此舉是為令前線警員,更有效及快捷辨識傳媒代表。消息指,最快會於今(23)日生效。

港警修訂武力指引!警棍由中級武器改屬「低殺傷力」 使用後仍須報告

香港警方一直未公開《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不過,有港媒日前接獲最新修訂版本,其中,只要持警棍擊中人,不論故意或意外都須呈交「使用警棍初步報告」,不過在面對「暴力攻擊」時,使用警棍改與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一同被視為「低殺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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