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以「具名揭弊」為要件,同時賦予相關的請求權以利揭弊者保障其權益。然而,必須思考的是,以中小企業為大宗的台灣工商環境,能否有效建置公司內第一層揭弊受理機構,並完全遵守法令?
2019-06-05 09:00多數犯罪行為若非知情者揭弊,想破案多有困難。行政院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保護仍嫌不足,對於吹哨者保護最少要有「身分要保密」、「人身安全要保障」與「經濟生活要保全」,確保揭弊後遭致不利益後果。
2019-06-03 11:11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因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委,被控收賄,因前後不一的污點證人證詞,遭判7年多。行賄者為脫離訴訟,再加以檢察官以起訴為要脅,就可能配合其要求,而為不實陳述,污點證人卻充滿著污點。
2019-02-18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