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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寅龍

連載33/小巨蛋圍標案的搓圓仔湯,二審判無罪

小巨蛋圍標案起源於一句「搓圓仔湯」,這是指圍標行為中的不良廠商為求得不當利益,競標不在得標,而是邀約所有欲投標廠商先行聚會,經由協商決定得標者,再由該得標者給付陪標廠商服務費用(意即搓圓仔湯)。

連載32/小巨蛋查無圍標事證,一審法院判定無罪

歷經1年4個月的審理,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2008年12月31日宣判,王令麟與王又曾共犯掏空力霸案部分,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7億元,對於檢察官指控王令麟與謝寅龍涉圍標台北小巨蛋案,則是認定罪證不足,判兩人無罪。

連載31/監聽風暴襲擊小巨蛋,最後查無圍標事證

2007年5月5日,東森巨蛋公司董事長邱佩琳與友人的一通聊天電話,不但談及王令麟「圍標」,更提到王令麟去找聯合報及太電集團搓圓仔湯。從此,小巨蛋走上分崩離析的地步,王令麟與謝寅龍兩人也深陷圍標疑雲抽不了身。

連載30/燈光大師謝寅龍被收押,拒當污點證人

關於圍標案,謝寅龍在2008年8月至台北地院出庭時說 :「圍標,從頭到尾就是個神話故事。」他否認在投標前就與東森巨蛋談合作,也很有義氣地向法官說:「如果這件事有法律責任就由我承擔,不要連累到鼎益鑫公司同事。」

連載29/綜藝教母出手,小巨蛋一年36場演唱會

葛福鴻提到與王令麟的合作,她說自己與藝人的患難關係,最後也變成了王令麟的關係。這讓她覺得自己虧了,還無端捲入圍標案,她說:「以我對東森巨蛋的有形與無形貢獻,絕非6千3百萬元所能替換,王令麟透過謝寅龍將我拉進東森巨蛋公司,我不認為這有何不合理。」

連載27/沒有永遠的對手,有利益就能攜手合作

政府每年公開招標金鐘獎、金曲獎、金馬獎等大型活動,各家媒體公司都會比稿競標,但無論任何人得標,隔天幾乎就是同業全體總動員的合作,這是產業分工合作。媒體產業的特性就是如此,有利益,大家就能攜手合作。

連載26/東森巨蛋力邀謝寅龍與葛福鴻 以合作減少競爭

台北小巨蛋投標前,東森巨蛋曾赴新加坡巨蛋考察,取經後建議王令麟:小巨蛋要成功,一定要有懂燈光音響的科技團隊及經紀藝人。但當時的東森集團既沒燈光音響團隊,也沒經紀藝人團隊,因而急與謝寅龍、葛福鴻等兩位業界專家合作。

連載24/小巨蛋圍標疑雲,是綁標還是烏龍?

2011年10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針對王令麟所涉台北小巨蛋圍標等案宣判,被告王令麟及謝寅龍均無罪確定。隔天,媒體報導,卻並沒有提及兩人無罪確定這部分。然而,台北小巨蛋這故事在2007年,可不是這樣子說的!

連載23/王令麟:小巨蛋烏龍圍標案讓上萬股東求償無門

2007年1月爆發力霸案,檢調單位開始偵辦,但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早在案發前數日已離開台灣,九年後在美國車禍身亡。「東森巨蛋案是掃到力霸案的颱風尾。」台北市體育局前代理局長劉家增於2016年受訪時如是說。

連載20/傳說中的圍標案,到底在搓什麼圓仔湯?

東森巨蛋從簽約到被趕出小巨蛋,共經營台北小巨蛋797天。一句「搓圓仔湯」無形中掀起的是一件冤案,抑或是一樁慘案?最後,台北市政府認定東森巨蛋公司違約,共有三項內容,分別是圍標、移轉公司股權及LED延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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