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高一少女網戀一名自稱高學歷的張姓成年男子,但卻為愛沖昏頭,怕被分手竟應張男要求,自拍裸體影照給張男。張男因此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張男坦承犯行,並賠償50萬元獲和解,台北地院審酌後,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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