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0歲廖姓男子在5個月內,4度和15歲的小女友天晴(化名)發生性行為。天晴和她母親事後控告廖男性侵,稱被廖男威脅「愛我就要給我」;廖男則表示上床時天晴雖「半推半就」,但從沒有強迫對方。高等法院認定廖並未涉強制性交罪等重罪,不過確實有4個「與少女性交罪」,最後判處廖男6月徒刑,沒有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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