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未滿16歲的女子,被家人發現懷孕後帶去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女子指控「種」是洪姓前男友與她發生性行為導致其受孕,因洪男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嫌,案經檢方調查,由人工流產手術後取出的胚胎檢體,鑑定後排除洪男是生父,且除了女子的片面之詞外,也查無其他事證,洪男罪嫌不足,已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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