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30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電信管理法草案」;會後由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討論內容,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例如臉書等社交網路平台,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在內容無虞後重新上架,將不用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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