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增訂特別股,新創團隊與投資人間可藉此安排而賦予特定股東得取得董事席位之安排,或就重大事項有複數表決權的優勢地位或否決權之權利。立意雖好,但在現行《公司法》對董事會及股東會權限的硬性劃分及經濟部解釋下,效果大打折扣。
臺大盃熱舞大賽人氣隊伍由你決定!天天投票,抽藍芽喇叭等百項好禮!
還在為高房價發愁嗎?想知道更多專業分析和房巿風向,快進即賞屋看最新趨勢。
新聞雲會員專享!假日送超商購物金限時開搶
想提升技能卻沒時間?專業師資精心設計每門課程,讓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
點擊右上角的星星追蹤ETtoday,讓你一手掌握最即時的時事焦點,輕鬆成為話題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