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竹縣竹北市代表會主席選戰爆發賄選案,田姓代表叔叔為了讓姪子順利當選,透過巫、傅等人交付70萬、10萬不等現金,給郭、林、朱等3名代表或其家人尋求支持。案經審理,法官依求賄賂罪分別判處田男、巫男、傅男、郭男等人1年6個月至3年6個月。
2020-02-15 14:49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新竹縣竹北市第9屆市民代表主席現金賄選案,經偵查終結,認為田姓代表之叔,及其傅姓、巫姓友人、郭姓代表之子、林姓代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而田姓代表犯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2019-03-14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