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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法草案 Line、Skype可合法監聽 打擊犯罪?或侵害隱私?|行動法庭 第86集

最近法務部推動科技偵查法的立法,讓檢警調在辦案上,可以擴大使用科技偵查的工具,可是,科技偵查法草案一出爐,就引起各方的爭執,擔心檢警調違法濫權,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究竟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範內容有哪些?政府是不是帶頭當駭客?還是,偵查犯罪應該要與時俱進,運用現代科技。行動法庭邀請到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律師葉奇鑫,以及調查局毒品防制科長趙振宇,一起來討論。

李永然/《科技偵查法》恐上演《全民公敵》

法務部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徵求各界意見,且竟以「為確保偵查機關實施科技偵查之合法性,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為由,只給民眾5日以書面陳述意見。引來各界質疑,認為《科技偵查法》草案果真完成立法施行,則將使《全民公敵》在台灣真實上演。

劉昌坪/《通保法》擬寬修 偵查便利就好,秘密通訊自由無所謂?

《通保法》擬放寬檢調監聽、調閱通聯紀錄權力,只為便於偵查。雖然通信紀錄和通信使用者資料並非通話內容本身,但只要將結合且廣泛蒐集,再加上是在人民完全無法行使防禦權下秘密進行,對於人民秘密通訊自由或隱私權之侵害,不能說是「輕微」。

尤美女/監所通信權:接觸社會有助受刑人復歸社會

去年底大法官公布755及756兩號解釋,可說是監所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前者終於突破我國特別權力關係的窠臼,將司法保障之光引進監獄中;後者則重申了受刑人除人身自由受限外,仍如同一般人民享有其他憲法上的權利,當然包含秘密通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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