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逃漏稅2.1億餘元,一審遭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328萬元,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漏稅金額龐大,不宜輕縱,改將其中的7罪判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法界對更審判決認可,因為「相同案件應為相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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