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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

吳景芳/人滿為患 擴建監獄不如微罪不舉

監獄擁擠,增建監獄只是治標方法,應發揮微罪不舉的刑事政策功能,使得輕罪的犯罪人,獲得緩起訴、緩刑、罰金、易服勞役、社會勞動等。一來避免濫用短期自由刑之流弊,再者因為減少監禁人口,反而可提升重罪犯罪人在監矯正執行效能。

吳憲璋/救一個受刑人就是救一個家族

監獄是國家文明的指標,健全的矯正法典與完善制度,營造契合矯正教育的環境,實施多樣的處遇與有效的矯正計畫,提升行刑的實質功能,才能發揮監獄的真正價值。「救一個出獄人,就是救一個家族」,同心關注矯正的未來,建造一個無害安康的社會。

周元培/《監獄真相大揭露》:以矯正助受刑人重返社會

刑事制度絕非以懲罰為唯一目的,多兼具矯正功能,使受刑人能復歸社會。但礙於目前監所困境,例如:超收、供水設備不足、生活設施與空間不足、醫療措施不足等攸關矯正成效,反而可能加重受刑人因怨懟而再犯的可能性。

莊曜隸/《監獄真相大揭露》:特別權力關係與受刑人

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者,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而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並未見於憲法明文,竟能逕行否定部分國民基本權主體適格性,有違憲疑慮。國家對受刑人為達成監獄行刑之目的,得對受刑人為必要之管理措施,不得因此而逸脫法律保留等法治國基本原則。

何志揚/《監獄真相大揭露》:獄政改革從活的像人做起

監獄內收容人與管理員間的關係,過去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但司法院大法官先後作成諸多釋字,解釋收容人除人身自由遭限制外,其他與一般人民享有的憲法上基本權利並無不同。

有人權才談得上教化 服刑是為重返社會作準備

監獄在我國法制上的地位,是為了「矯正」受刑人,之後復歸社會,貢獻心力。但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監獄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師表示,我國監獄嚴重超收,影響到受刑人的健康,更影響矯正效果。他呼籲,政府應正視監獄人權問題。

蔡文斌/《監獄真相大揭露》:監獄人權從小處著手

「籬仔內」(監獄)住的也是人民,不分性別、年齡、學經歷、省籍、宗教信仰等,既然報復刑思想如今已流行到教育刑,監獄中的人民,就應盡可能享受基本人權。他們仍然是我族類,自應擁有人性尊嚴。而監獄人權的提升,必須從小處著手。

周志杰/《監獄真相大揭露》:監所人權應與國際接軌

監獄人權向來是較受忽視的人權實踐與保障之標的,「穿著囚衣的國民」在大多數「不穿囚衣」的社會大眾心目中,恐已被烙上「作奸犯科」的印記。故其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普世人權價值所應享有的人道處遇,便極易遭受漠視。

陳建宏/《監獄真相大揭露》:提升矯正補強社會安全網

如果政府與人民只把監獄功能侷限在「處罰」的選項,定然不願投入充足的人力與物力來提升管理品質及教化能量,社會如何期待受刑人踏出監獄大門後,會是個改過自新的好人呢?唯有透過完善的矯正制度,讓犯罪者不再迷失,才是真正捍衛市民人權的正道。

林國泰/《監獄真相大揭露》:高牆阻隔了自由還是人權?

監獄是社會適應不良者之大雜燴,一般民眾避之猶恐不及,受刑人在獄中受「不人道」的處遇事件,大多只能從電影劇情中看出一二。但隨著近幾年一些監獄事件引發我國獄政管理問題,而這些都是主政者必須立即解決的重要課題。

連世昌/《監獄真相大揭露》:揭開獄政人權改革動能

對於受刑人的人權,我國現行法制及實務卻沒有足夠重視,無怪乎發生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暴露出獄政管理有重大瑕疵,乃至我國政府引渡英商林克穎回台服刑,英國法院以我國受刑人居住空間僅0.6坪,不符歐洲人權公約規定改判敗訴。

監獄真相大揭露/一道高牆築起兩個世界 穿囚服仍為國民

我國監獄人權問題益受重視,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監獄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師表示,監所沉痾很重,希望藉由本書引起執政者重視,提升監獄人權。另合著作者黃隆豐律師也認為,要更加提升監獄人權,讓受刑人可以早日復歸社會。

湯文章/《監獄真相大揭露》:受刑人是囚民非棄民

受刑人從入監開始,沒了名字只剩代號,整天生活起居都被監視,猶如活在楚門的世界裡。在監服刑並非就沒有人權,監獄行刑除了公正應報及一般預防目的外,主要在於矯正教化受刑人,培養其「再社會化」能力。

許文彬/《監獄真相大揭露》:從矯正現況思解超收困局

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三位人權工作者合著《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向社會揭露不為人知的監獄內幕。監獄人滿為患是國家之恥,亟待執政當局發揮政治智慧,改進矯正實務運作之缺失,維護人權。

李永然出書揭露監獄真相 囚民仍是享憲法保障的國民

我國刑事政策以「刑期無刑」為宗旨,監獄行刑機構也易名為「矯正體系」。但是,距離有效的教化矯正,與合於人道的管理仍有大幅改進空間。《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透過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提出革新建議,以期提升監所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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