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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任偉/最貪女課員二審無罪 是恐龍判決還是就法論法?

「最貪女課員」涉嫌犯罪,法院當然要就法論法,但若這個「法」或「犯罪構成要件」,連法院自己都不能明確解釋,基於實質正當的法律程序,依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等原則,對被告做出無罪判決,縱使法律情感很難讓人接受,卻是「法治國原則」的體現。

林孟皇駁斥恐龍判決 最貪女課員佣金與公職無對價關係

汐止市公所承辦課員王玉升捲入收賄醜聞,被稱為「最貪女課員」,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遭譏為恐龍判決。承審法官林孟皇為此發文澄清,王女兼差賺取巨額佣金的行為,與擔任公職並不發生對價關係,因此撤銷一審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重判認定,改判無罪。

「最貪芝麻官」王玉升二審竟無罪 高院「7問7答」解惑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被控索賄2.3億、收取4千萬元佣金,一審重判13年,二審卻逆轉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高等法院10日特別發布3千9百字的新聞稿,並以「7問7答」的方式說明判決無罪的理由。

「最貪女公務員」索賄2.3億判13年 二審逆轉變無罪!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被控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一審士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重判王女友其徒刑13年、李男12年6月、蔡男6年;不過,高等法院9日宣判卻出現逆轉,3人全部改判無罪。

「最貪女科員」開庭討貼身衣物、金項鍊 法官打槍

涉嫌放水向業者索賄2億元的「最貪女科員」王玉升,遭法院裁定收押,她日前透過律師主動向士林地院聲請調查事項,希望能取回「貼身衣物」以及金項鍊、皮夾等物品。但法官表示,上述物品非該案扣案物,因此沒有辦法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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