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與「重大過失」等等概念,更放寬對法官、檢察官主張國家賠償要件,加重其國賠責任。只要司法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時,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經判決有罪確定,或遭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確定,民眾就可請求國賠。
2021-09-03 14:38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已經成為司法改革重要的工作,但有不少法界人士指出,《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因為構成要件太過嚴苛,在幾乎不可能成立的情況下,讓許多司法官可以濫權審判、追訴,不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有人建議修改此規定,更有人建議直接刪除,以加速淘汰不適任司法官。
2019-04-15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