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業上班的賈姓男子因對婚姻不忠,與妻18年婚姻在2008年時畫下句點,離婚協議書上,賈男答應每月給付前妻5萬生活費,直到她再婚或就職,怎料2019年2月開始賈男不再給錢,前妻氣得告上法院。法庭上賈男稱自己離婚至今已給付前妻1760萬元,現已無力再支出該費用,但法官審結判他仍須繼續履約。
2020-04-21 15:47一名保戶覺得遭業務員誘導及欺騙買了一張年繳8萬元的長期照護險,便主張被保險人太太沒有親自簽名而撤銷契約,退還保費遭人壽公司拒絕。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審理後,發現要保書上的字跡確與本人簽名有差異,而判定保戶勝訴。
2019-01-30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