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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港澳台同婚有譜 「兩岸同婚」陸委會說:再研議

司法院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一方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在台登記同婚,惟大陸人士不在處理範圍。面對外界關注兩岸同性伴侶之結合,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8日表示,由於各機關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本會將不斷蒐整實務面、法務面問題資訊,然後再進行後續的研議、推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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