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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

蘇友辰/通姦除罪化等大法官給說法 民意和憲法大對決

通姦罪除罪化釋憲案於3月底舉行言詞辯論終結,一個月後做出抉擇。本釋憲案合計16件聲請書,主要來自18位地院法官五年內對各自承審的通姦案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請求宣告刑法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撤回告訴歧視性規定違憲,創司法記錄。

陳砥柱/誰敢吹哨?《揭弊者保護法》要保護誰

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以「具名揭弊」為要件,同時賦予相關的請求權以利揭弊者保障其權益。然而,必須思考的是,以中小企業為大宗的台灣工商環境,能否有效建置公司內第一層揭弊受理機構,並完全遵守法令?

劉昌坪/【大法官開庭】法庭之友讓憲法法庭聽見多元民意

《憲法訴訟法》採用美國的「法庭之友」制度,人民、機關或團體可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希望讓更多專業及多元聲音在憲法訴訟中有充分表達機會,有助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從各種不同角度思考問題,而非僅受限於個案當事人之訴求。

湯文章/【大法官開庭】法庭之友說的是專家意見或公開遊說?

《憲法訴訟法》引進了「法庭之友」制度,可指定專家、學者等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避免法官專斷。但外國實證顯示,美國的「法庭之友」已變成法官裁判的背書工具,從「避免法官犯錯」演變成「遊說法官採取特定的見解」。

吳景欽/【大法官開庭】法庭之友讓審判聽見民意是助力或阻力

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人民用盡救濟手段後,除裁判所適用法律違憲外,裁判本身若違憲,亦可因此聲請憲法訴訟。為使憲法裁判能夠廣納民意,亦沿襲外國法的法庭之友制度,徵求利害關係人出庭提供意見,彌補法官知識之不足。

蔡正皓/【大法官開庭】《憲法訴訟法》讓大法官審案

《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當人民在用盡救濟途徑後,可以向大法官聲請宣告法令或「裁判本身」違憲。大法官一旦受理案件後,就應將當事人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也讓有志之士可以參與「法庭之友」制度,讓專家學者到庭提供意見。

謝碧珠/完善定罪救濟管道讓沉冤得雪?

透過刑事再審之非常救濟管道十分難求,為完善證據法則與救濟無辜,法務部制定完善定罪計畫,建立有罪確定案件之審查機制,期使檢察體系內的平冤管道制度化,為無辜者新增爭取平反之救濟機會,但一年過去了,卻看不到成效。

謝碧珠/法庭之友 讓司法審判聽見多元聲音

美國最高法院為避免偏聽誤判,設立了法庭之友的機制,藉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意見書,擴大專業意見或資料徵集,以供審理案件參考,同時對於憲法人權之解釋與評價,有了更多元的聲音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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