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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職權說

湯文章/【林益世案】民代收錢喬事就是貪汙

選民服務的關說、喬事,若涉及金錢交易,而該民代身分又有影響力,因貪汙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職務之「不可收買性」(廉潔性)與職務之「不可侵犯性」(公正性),依據大法庭有影響力就屬於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的見解,就有可能就會涉及職務收賄罪。

吳景欽/林益世案談職務行為之爭

前立委林益世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罰四百萬元,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惟刑事部分,即為私人利益收受六千萬元,並利用其身分施壓國營事業,是否屬立委的職務行為,致可成立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卻纏訟至今。

湯文章/解決民代關說應增訂斡旋賄賂罪

林益世收賄案中,高院更一審判決認為,並非因其立委職務,而是來自黨政、地方的豐沛影響力,改判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這個案子為什麼這麼難定讞?難就難在「民意代表收錢辦事」,要涵攝適用哪一條法律?

湯文章/四成的司法公信能成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法官判決對於事實的認定要依憑證據,證據的取捨及證明力的判斷。司法既然自稱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對於正義的結果,最少也要讓人民有預見可能性,不然打起官司好像在賭博,司法公信力怎麼可能提高?

胡博硯/等不到大法庭的高志鵬

高志鵬立委因收賄被判刑,引發公務員貪污要依「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的爭議。即便未來最高法院將設大法庭,透過公開程序及言詞辯論,必要時還要徵詢專家學者意見,使法院見解可以穩定,但該法僅是通過尚未實施,高委員的案件等不到那一天了。

快訊/林益世發監後首度現身 外套袖子遮手銬快步上樓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犯下貪汙案件,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已於9月底發監執行。他所犯下的貪汙案件,高等法院20日更一審首度開庭,林益世的身材髮型並無大改變,對於媒體拍攝,林益世以外套的袖子遮掩手銬,媒體詢問他獄中生活如何?妻子彭愛佳有無探望?林益世均不回答。

將入獄服刑 林益世彭愛佳臭臉牽手出庭不回應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犯下貪汙案件,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將發監執行。但他犯案遭報導後,竟反控壹週刊誹謗,最後遭查出報導屬實,檢方改依誣告罪對林益世起訴。一審將他判刑8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18日開庭審理,他與妻子彭愛佳牽手來到法院,但面對記者詢問,臭臉不願回應。

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定讞發監 貪汙部分撤銷發回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二審採「實質影響力說」,重判他有期徒刑13年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為了要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陷入兩難。而最高法院在22日作出判決,將林益世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汙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法務部修刑法增影響力交易罪 阿扁、林益世恐因此入獄

法務部決定修改刑法「瀆職罪章」,引進拿錢喬事情的「影響力交易罪」;並放寬收賄罪要件,引進「公務員餽贈罪」,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審議。而法界人士認為,這將影響最高法院在貪污罪中採用「實質影響力說」,重判涉貪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與前總統陳水扁等人。

吳景欽/非對個案審判 大法庭的統一見解真有約束力?

司法院欲藉由大法庭的統一法律見解,令人不解的是,因此產生的裁判卻不能馬上及於聲請之個案,而仍得由提案庭根據大法庭的法律見解來為判決。在大法庭非對具體個案為審判下,其所表達的統一見解,能有多少約束力,也得打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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