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於2017年11月10日在立院三讀通過,條文中指出,政黨若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將可廢止其備案。不過,此法也衝擊到在台灣超過上百個的小黨,目前包括「台灣平民民主黨」跟「中華民國機車黨」都向內政部發函要求准予解散,表達對政黨法的抗議。
2018-01-17 19:00首部《政黨法》於10日三讀通過,政黨補助款部份,表決通過補助款門檻從得票率3.5%降至3%,政黨也不能招收16歲以下的人為黨員,以及規範長期存在的「殭屍政黨」、「一人政黨」,或是政黨與不明組織掛勾的現象。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表示,該法案歷時17年,在今年臺灣解嚴30週年通過,具有跨時代意義。
2017-11-1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