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人來說,死刑執行無非就是依法行政,畢竟法院如果依法進行判決,為什麼可以有人執行、有人不執行?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刑事處罰的執行可以作為對社會安全、公共秩序的加強保障,那麼每個個案的發生,事實有無被充分理解?
2018-09-01 14:13法務部今(5)日處決六名死刑犯,其中一名死囚鄭金文曾在2011年捐腎給親姊姊,為台灣首位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但針對死囚槍決後是否會選擇器官捐贈,法務部表示,基於人權及醫學倫理六名死囚都不會器捐。
2015-06-05 18:42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後,法務部在傍晚於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監所同步槍決6名死刑犯,其中一名台北死囚王秀昉19年前與鄰居婦人起爭執,持棍棒打死婦人及其3歲女兒,並把屍體載往停車場棄屍,王秀昉入監後被判決10次死刑,兩次無期徒刑,於2007年判決死刑定讞。
2015-06-0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