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宋姓男子去年7月邀約未滿17歲女網友買宵夜至其住處,趁2人獨處之際卻起淫念,竟不顧其正值生理期,強行脫去其衣褲,過程中女網友不斷哭喊「不要,很痛」但仍遭性侵得逞,事後女網友返家向家人親友哭訴決定提告;宋男坦承犯行並以30萬元達成和解,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確定起2年內需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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