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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副縣長

葉世文貪污再加重改判8年6月 妻子不捨幫提上訴仍遭駁回確定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犯下多起貪污案件,遭判刑14年定讞,已於2019年發監執行。但他2008年到2013年間,因不實請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12萬餘元,高院去年更一審再加重判刑8年6月。葉妻不捨丈夫遭加重判刑,為他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5日駁回上訴定讞。

葉世文貪污特別費、縣政費12萬餘元 更審再加重改判8年6月

犯下多起弊案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已經遭判刑14年定讞,發監執行。但他在2008年到2013年間,不實請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等共12萬餘元,再遭檢方追加起訴。一審法院將他重判8年,二審改判5年10月。不過高院8日更一審,再加重改判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葉世文貪污特別費、縣政費5萬餘元 再加判5年10月

犯下多起弊案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已經遭判刑14年定讞,發監執行。在2008年到2013年間,不實請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等共12萬餘元,再遭檢方追加起訴。一審法院將他重判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4日仍認定他犯貪污等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葉世文貪污特別費、縣政費9萬餘元 遭撤職並停用2年

犯下多起弊案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在2013、2014年間,不實請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等共9萬餘元,監察院上個月對他提出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9日做出判決,決定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葉世文應執行刑14年 高院:嚴重破壞國民對公務員信賴

犯下多起弊案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先前就因在林口合宜住宅弊案中收受賄賂,遭判刑7年定讞,入獄服刑。最高法院4月初再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合計判刑10年半定讞。高院13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痛批他「嚴重破壞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甚值非難。」

日月光排放廢水鹽酸2.4噸汙染後勁溪 4員工判刑定讞

日月光偷排廢水案件,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推翻原本二審的無罪判決,改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緩刑4或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汙案 再加判10年半定讞

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犯下多起合宜住宅弊案,先前就因在林口合宜住宅弊案中,收受廠商遠雄集團賄賂,遭判刑7年定讞,入獄服刑。最高法院2日針對他在八德合宜住宅弊案中收賄1600萬元部分,判刑7年半定讞;另外也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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