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今(11)日上午9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出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其中,65歲的應勇曾任上海市長,並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共同出席「雙城論壇」,兩人致詞時均提「兩岸一家親」。
2023-03-11 11:14大陸全國人大十三屆四次會議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院」相繼發表工作報告,雙雙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表示,檢察院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
2021-03-08 18:05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目前全球確診人數已經逼近1萬名。不過日前卻傳出武漢警方要「依法查處」最一開始發佈武漢肺炎消息的8名民眾,引起北京和武漢的律師聯名要求中國政府公佈處罰的依據。對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8日在微博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公佈國家法院對謠言的處理態度、方式和審判標準。
2020-01-31 11:39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6日舉行記者會,公佈《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36條規定涉及四大面向。涉台法律學者表示,「司法服務36條」一方面強調提供「同等待遇」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也展現大陸司法改革的信心,願意讓台灣各界人士參與司法交流,甚至是進入到相關體系就業。
2019-03-28 06:30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司法服務36條」,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指出,這為台胞和台企保障各項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像是放寬「當事人身份認定」,現在只需要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即可委任律師,省去過往要行文海基會和海協會,取得相關認證的繁雜流程。
2019-03-28 06:25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以四大面向公布《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當中一共有36條措施。除了第7、8、10、11等4項已在大陸現有的司法解釋作規定,其餘32項條文均首次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以下為「司法36條」全文。
2019-03-26 15:55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共分四個面向、36條規定。其中,保障訴訟權利方面提到,法院若決定對台籍當事人採取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或逮捕措施的,「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此條文是首度以文字的方式列出。
2019-03-26 15:27有關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提出「二到三年基本解決難執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說,這一目標已經如期實現,並且清理大批歷史性積案,返還當事人執行案款達4.4萬億人民幣,同比增加71.2%。他還透露,《強制執行法》已被列入立法計劃,爭取年底向全國人大提交。
2019-03-14 12:12大陸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一直是媒體焦點!人民大會堂北門前,一段長度不超過100公尺的通道,近年因部長們在此回答記者提問,被稱作「部長通道」。2019年的大陸全國兩會期間,首度邀請有「兩高」之稱的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在「部長通道」亮相,屆時將解讀報告和政策,回應各方關切。
2019-03-02 17:26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9日發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過去5年深化與台灣、香港、澳門的司法交流協作,兩岸檢方主要負責人以「適當名義」互訪,今年也要繼續嚴打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018-03-10 13:35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9)日報告,過去5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案件19.5萬件26.3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省部級以上幹部101人,廳局級幹部810人。他指出,2013年至2017年再審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9件78人,並給予以國家賠償,推動法治進步。
2018-03-09 16:37《新華社》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下發通知,將危險駕駛罪等8種罪名納入量刑規範化罪名和刑種試點範圍,使適用量刑規範化的罪名達到23種,案件數量占大陸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2016-05-27 17:55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30日針對涉台民事判決發布兩個司法解釋,分別是「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决的規定」及「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决的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2015-06-30 18:05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年度報告,首次提到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非組織政治活動」。觀察認為,上述說法似乎暗證兩人搞政治聯盟,甚至圖謀在權鬥中奪權。
2015-03-19 11:10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9日舉行記者會,宣布關於審理食藥品糾紛適用法律的規定,表明即使「知假買假」,也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而且贈品出問題一樣可索賠。
2014-01-10 17:33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於30日起施行,散布「發生地震」、「飛機上有炸彈」等虛假恐怖信息造成嚴重後果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09-29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