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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女課員

吳任偉/最貪女課員二審無罪 是恐龍判決還是就法論法?

「最貪女課員」涉嫌犯罪,法院當然要就法論法,但若這個「法」或「犯罪構成要件」,連法院自己都不能明確解釋,基於實質正當的法律程序,依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等原則,對被告做出無罪判決,縱使法律情感很難讓人接受,卻是「法治國原則」的體現。

林孟皇駁斥恐龍判決 最貪女課員佣金與公職無對價關係

汐止市公所承辦課員王玉升捲入收賄醜聞,被稱為「最貪女課員」,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遭譏為恐龍判決。承審法官林孟皇為此發文澄清,王女兼差賺取巨額佣金的行為,與擔任公職並不發生對價關係,因此撤銷一審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重判認定,改判無罪。

「最貪女課員」收4千萬無罪!法官被嗆恐龍 PO文回應了

高等法院審理汐止市公所課員王玉升收賄4,000萬元案,昨(9日)認定這筆錢是王女兼差,協助仲介當事人賣地後收的佣金,沒有對價,並不是拿錢辦事的貪汙所得,撤銷王女一審遭判13年的罪刑改判無罪,判決一出被罵翻,法官遭批恐龍,承審法官林孟皇今發出千字文,以問答方式,列舉7大事項說明判決理由,強調王女行為可議,但依法律與證據,王女確沒涉刑責,他認為王女應被譴責,但他心理很嘔,因為無法判有罪,自己也為此案加班30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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