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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通訊傳播法

《數位通訊傳播法》卡關!NCC將待織組法修法後再推進

NCC(通傳會)原定26日公布網路治理法源依據《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但因立法院未三讀通過《NCC組識法》修正,連帶影響《數通法》法案卡關暫緩推出。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數通法》已有輪廓架構,具體條文也有草案,但在立法推進上必須要尊重立法院職權,在NCC組織法還未做最後決定之前不能逾權。

新冠肺炎網路假消息無法可管?NCC邀臉書、Line商量

網路假訊息越來越嚴重,但NCC提出的相關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卻在上一屆立法院被擱置無法三讀,讓NCC面臨無法可用,卻又必須處理目前新冠肺炎假訊息的問題,NCC代主委陳耀祥說,目前會用溝通方式,於3月12日邀請臉書、Line、Google等社群平台,NCC也會提供一些做法,但平台業者有沒有辦法執行,到時侯會再討論。

劉昌坪/言論自由有例外嗎?管制商業言論的合憲性

交通部觀光局擬修法新增對於網路平台業者的法律責任,處罰金額甚至與未領取登記證而非法經營旅館或民宿的業者一樣,最高可處以二百萬元的罰鍰。本次修法無疑是對於網路商業言論的管制,但修正草案似乎僅著重於管制,而忽略了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楊智傑/急修法罰假新聞?政府誤解外國法令、傷害言論自由

行政院送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採取的「通知取下」模式,已經比歐盟、德國採取的「知悉取下」模式,走得太遠,若通過錯誤條文,真的會嚴重傷害言論自由,而貽笑全球。

打假訊息獨漏社會秩序維護法? 關鍵是罰鍰跟取消關3天

拚打錯假訊息,行政院會13日通過7項修法,但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卻沒有名列其中。對此,政委羅秉成解釋是因為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散布謠言關3天」的規定產生法院與警察機關裁罰差異,出現法律程序保障的落差,另外修法罰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與其他的罰鍰差距太遠,有罰鍰平衡性的問題。

影/打假訊息 行政院嗆平台業者:賺了那麼多錢卻產生危害擴散

拚打錯假訊息,行政院會13日通過7項修法,加重或新增故意散播「惡、假、害」訊息的刑度和罰則。負責「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的政委羅秉成強調,打擊錯假訊息要從預防自律,識假、破假開始,並且結合抑制他律,抑假、懲假,他也點名平台業者賺了那麼多錢,用精準廣告投遞卻產生這些危害擴散,是否要提出具體辦法跟大家合作來抑止?

影/賴清德出新招要NCC民調「媒體信賴度」 行政院急否認影響換照

為了打擊假訊息,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裁示,請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人民對媒體信任度」民調,讓部會能依調查結果進行後續政策擬定;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趕緊解釋這未來並非做為查核換照的依據,不是檢查現在媒體的排名。

亂傳災害、核災消息若致死 行政院拍板可處「無期徒刑」 

為了遏止假訊息危害,行政院會13日拍板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加重散布假訊息罰則,其中散布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部分也修訂,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院拍板加重假訊息罰則 國民黨嗆:選舉失敗拿社群媒體開刀

為防制假訊息危害,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建議,行政院會13日提出「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內政部也提出「災害防救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散布假訊息罰則。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受訪時則批評,這是民進黨政府為了要選舉失利的下台階,就胡亂拿社群媒體開刀。

全文/假訊息傷害民主 賴清德千字裁示點名新媒體、自媒體、平台

為防制假訊息危害,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建議,行政院會13日提出「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院長賴清德會中提出1200餘字裁示,細舉假訊息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國家安全帶來衝擊也傷害民主,並點名過去傳統新聞媒體要求平衡報導,但在新媒體及自媒體盛行的情形下,已失去以前標準,並提醒平台業者的協力義務。

狗急跳牆開罰假新聞?江啟臣預言:最常檢舉的就會是行政院

為防制假訊息危害,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建議,行政院會13日提出「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等人召開「修法開罰假新聞 蔡政府狗急跳牆」記者會,江啟臣批評,如果這樣不經深思熟慮的條文通過的話,到時候人人成為檢舉者,並預言最常檢舉的就會是行政院。

LINE、臉書等業者逼撤回假訊息修法 行政院:絕無傷害言論自由

由LINE、Facebook、Apple等網路平台業者和主要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12日發出公開信給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行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以利重新審議。對此,行政院晚間拒絕此要求,強調已在立法院審議的數通法,基於行政、立法分權,行政院也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但也重申儘管假訊息問題嚴重衝擊台灣,政府依然堅定捍衛言論自由,絕無信函所指有傷害言論自由情形。

立委促修法力拼數位經濟 平台業者將享免責條款

為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修正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提供平台業者對於平台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可享免責條款;若平台提供者接獲有人檢舉平台內容侵權,業者將侵權內容下架就能免責,被視為平台業者的避風港條款。

劉昌坪/假新聞入罪 維護了社會秩序還是限制言論自由

有立委提議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且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查證是網路上傳遞資訊的法定要件,那麼涉及專業複雜的公共事務,豈非反而對一般人民在傳遞資訊時設下了障礙。

評/網路世界規範只需介接 不用重新再來一套

行動寬頻時代來臨,透過網際網路經營的新創產業如同雨後春筍般出現,學界甚至已有與網際網路密切相關的網路經濟做為研究對象的「網路經濟學」。面對網路經濟盛行,外界開始出現立法管理聲音,甚至還點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負責。只是,網路世界是真實世界的延伸,真實世界已有法律規範,若要再立新法管理網路世界,未免給人疊床架屋之感。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給網路平台有侵權免責條款和義務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個月30日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和「電信管理法草案」,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在內容無虞後重新上架,將不用負賠償責任。而在先前的「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中,包括出席的法務部代表和學者,都認為若對不知情的平台業者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重的,反而造成網路服務限縮,更不利於消費者。

鬆綁規定!下架網友侵權內容 網路平台擬可免責

行政院30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電信管理法草案」;會後由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討論內容,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例如臉書等社交網路平台,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在內容無虞後重新上架,將不用負賠償責任。

釐清網購侵權責任歸屬 NCC:將要求業者揭露營業相關資訊

網路購物盛行,但是網購平台出售的商品若發生侵權問題,責任又該歸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處副處長黃文哲出席「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時表示,由於目前沒有強制要求網購業者揭露運作模式,因此在日前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將要求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必須以適當方式公開揭露營業相關資訊,做為發生侵權事件時的責任歸屬。

「電信管理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審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底公布「電信管理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兩項草案,經過公開徵詢、四場公聽會和兩場機關協調會後,NCC6日宣布,近日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提報到行政院進行審查,之後再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理。

煩人的商業電子訊息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加以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具體內容,總共有六章三十條。對於不堪其擾的商業電子訊息,草案中明訂,發送方必須在訊息中提供接收方可選擇「拒絕接收」的免費回傳機制和聯絡方式,違反的發送方,必須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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