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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別忘列舉成本!留下支出單據 一招保你減少納稅失血

房地合一2.0今(9)日三讀通過,很多人都認為會出現預售屋拋售潮,但業者指出就算短期持有,實際上也不會真的被課45%的重稅,因為民眾還可以列舉成本支出,甚至不需任何證明就能減總價的3%,因此實際被課的稅大概只有獲利的3成多,未必會引發拋售。

國稅局教你 申報遺產稅不可踩的7大地雷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前7月,遺產稅的累計淨額為141億元,較去年增加37億元,年增率超過三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了提供民眾正確的報稅觀念,整理了七大遺產稅申報常見的錯誤樣態與及正確的申報方式,民眾申報時可以作為參考。

鬆綁!死亡後要繳交的所得稅 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今(22)日發布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及前年度的所得,以生存配偶,其死亡日後的所繳納的綜所稅、屬於被繼承人所得部分,依定公式計算的應納未納綜所稅,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13種人身保險費可採列舉扣除額 全民健保費另獨立全數扣除

愈接近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可能才會想到哪些收據該留或不該留。每人每年有2.4萬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度,其中像是旅行平安保險、自費投保的團體傷害保險、個人傷害保險等13種保費,也都可報稅。

弱勢未成年者 衛福部每年送15K!財政部加碼:利息所得免稅

財政部今天(14日)舉行端午記者會,財政部也宣布將於今(2018)年7月起配合衛福部實施新租稅政策,提供未成年者租稅優惠,也就是開戶人滿18歲之前,該帳戶每年存入15,000元以下款項,衛福部也會加碼存入相同金額(上限為15,000元),等於剛出生兒童到18歲最多可累積54萬元在自己的帳戶,財政部也針對這部分的利息所得提供免稅優惠。

報稅小撇步/列舉扣除篇 光明燈與醫美支出不得認列

今(2018)年5月1日到31日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最常見的報稅錯誤就是在列舉扣除部分,因為有部分非醫療用途(如醫美)或對價關係(如光明燈)都不能做為列舉扣除。另外,民眾也很常搞錯的就是誤以為可同時使用標準扣除額(個人申報戶為30.6萬元)與列舉扣除額(看列舉項目),但實際上只能擇一。

林若亞抗稅成功!745號釋憲列舉扣除者增加 財政部6月底提草案

凱渥名模林若亞數年前因不滿國稅局強制要求她以「薪資所得」作為報稅方式,而無法像律師、會計師、醫師等職業使用「列舉扣除」,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2017)年2月8日針對林若亞與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清秀主張鐘點費是執行業務所得釋憲案一併討論,並做出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而財政部將在今(2018)年6月提出修正草案。

小心!震災捐款可抵稅 但塔位或光明燈不可列舉扣除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經理陳人理表示,依據所得稅法,民眾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抵稅,但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勞務」或「物品」,不能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他舉例如光明燈、安太歲、團體入會費或買塔位的款項,都不在列舉扣除的範圍內。

納保法28日上路 但納保官遴選、額度過低爭議仍無解

由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28日正式上路,財政部也在27日舉辦納保法上路記者會。不過,目前納保法仍有2大爭議,第一為納保官的遴選機制,因為是稽徵單位派任,等於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第二則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僅16.6萬元,而且只有在該戶扣除額未達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標準時才能適用,但稅改後的扣除額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都提高,等於只有極少數的單親多子家庭能因納保法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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