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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

連一鮑魚前老闆炒TDR判18年 二審法律教授再出庭:他是代罪羔羊

2021年3月,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因涉嫌操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台北地院法官重判他18年有期徒刑。鍾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1日)下午高院二審開庭,傳訊鑑定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到庭,戴銘昇再次強調,美國與日本發行的信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是國外有價證券。

戴銘昇/光洋科解任董事長 「臨時動議」奪經營權合法

11月5日光洋科董事會上,市場派提出改選董事長之臨時動議,並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 原董事長在交出公司之大章及金鑰後,卻又強調自己是正派的董事長,使光洋科董座鬧雙胞。由於,光洋科是台積電的主要供應商,因此引發市場及政府關注。

戴銘昇/公司法修法可不設董事會 只要符合這些條件

新法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選擇不設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決定必須呈現在章程所定之董事人數。決定不設董事會之公司,董事人數就必須少於3人不可以設置3人以上,卻又聲稱該公司無董事會。

戴銘昇/取代香港成為亞太金融中心 除權息制度改革正其時也

台灣政府一直有搶下亞太金融中心的想法,曾有論者認為百年內都不可能,想不到因反送中、港版國安法等政治事件,香港身為亞太金融中心的地位開始動搖,港資及港人有遷移至台灣的跡象。政府必須有積極作為才行,證券市場的改革就是最重要的一環。除權息制度則是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的一大障礙!

戴銘昇/《公司法》也吹起報復性罷免風潮?

近年來於經營權爭奪之事件中,大股東們的法律團隊不斷想方設法,找出法律漏洞來為自己爭得公司經營權。今年(2021)才剛進入2月,在本月8日永大公司之市場派(日立派)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成功解任公司派(寶佳派)獨立董事。永大案引起筆者撰寫本文之動機。

戴銘昇/企業併購法不應提高合併下市門檻 保障小股東更重要!

依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8條之規定,公司進行併購時,必須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也就是必須有2/3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以數字表示加以簡化的話,就是必須有1/3以上之股東(約33%)同意。

戴銘昇/盤中零股交易制度上路 給投資人及主管機關的叮嚀

「盤中」零股交易制度於昨日(109年10月26日)正式上路,我為了身體力行《證交法》,也利用新制一筆下單999股國泰金(存股用),分兩次成交,分別為10股及989股,手續費16元。若用手機下單,必須先更新App及線上簽署注意事項後,始能正式開始使用;否則,盤中下單時,會顯示的是「盤後」的零股交易。

戴銘昇/大同市場派股東臨時會見聞 百年大同變不變天?

大同公司市場派於10月21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成功翻轉百年老店之經營權,取得7席董事(共9席)。筆者為見證此一歷史時刻,也購入一張股票(股東戶號875517)親自出席股東會觀戰。會場的警備層級不低,必須檢查手提包後才能入場(這個程序頗不妥)。

戴銘昇/《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太苛 對小股東保障不足!

濟部於本(10)月7日正式將《企業併購法》(簡稱《企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網公告收集各方意見,而開啟修法的主因,應係為回應107年11月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草案中對小股東之權益有最直接利害關係的修正,是放寬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要件(§12)。

戴銘昇/《商審法》明年上路 強制調解讓公司派合法拖延時間

司法院推動《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立法,於109年1月15日經總統公布,惟須自110年7月1日始施行。此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已被戲稱為「智商高法院」,法官則被稱為「智商高法官」,未來若做出智商不夠高的判決,可以想見將遭致社會輿論何等力道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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