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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紳

不能適用「戴立紳條款」!戴立紳:以後沒人敢出來揭弊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行政院版本讓機關內的揭弊者經法院判決免除其刑確定後,可以申請再任公職,以避免公務員擔心丟了飯碗而不敢揭弊,俗稱「戴立紳條款」。但實際上,戴立紳卻因為揭弊而遭免職。他今天出面喊冤,建議立法院修改規定,讓他可以適用,「否則以後不會有人站出來揭弊」。

湯文章/揭弊心驚驚 吹哨者真能受到保護?

多數犯罪行為若非知情者揭弊,想破案多有困難。行政院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保護仍嫌不足,對於吹哨者保護最少要有「身分要保密」、「人身安全要保障」與「經濟生活要保全」,確保揭弊後遭致不利益後果。

周宇修/揭弊者,是抓耙仔還是社會良心?

對揭弊者而言,如果要期待一個人只靠良心去對抗這一切,事實上是過於樂觀,若沒有一個豁免責任的機制,這些深陷其中的人在利弊權衡下,可能還是只會選擇隨波逐流、積非成是,因此《揭弊者保護法》在政策上確實是必要。

給說法/勇敢揭弊被免職,揭弊者需要更多保護

政府機關官員貪腐問題,除了透過相關稽查機關的稽查外,也可透過內部人員舉發,找出潛藏在內部的貪污事實,這就是「吹哨者」。為了鼓勵人民勇於揭發身邊的弊案,法務部提出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希望保護勇於揭發弊案者,但目前仍有許多反對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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