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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權

陳孟緯/就算同意,也不能對未滿18歲者拍性影像

在炎亞綸事件中,開始有人說「他當時與 16 歲的未成年被害者做愛沒有違法,有問題的是不能對他拍性愛影片」,但有做愛的性自主權,卻沒有拍攝性影像的自主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幾歲可以有性行為?幾歲可以製作性影像呢?

揪人妻嘿咻辯「有性自主權」 法官神回狠打臉...判他賠20萬

台中一名人夫新婚僅1年半,就發現妻子偷吃小王,雙方互傳「我愛你」等曖昧訊息,怒而向小王求償100萬元。但小王主張自己有言論自由、性自主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王無法舉證,若不跟這名人妻性交,他的言論自由和性主權會受到何種損害,認定小王已侵害人妻和丈夫的婚姻權,應賠償20萬元。

小三與老公激戰合法 元配4千字血淚心聲曝光

法律從來就不是拿來保障好人的,它不能保障你婚姻幸福,也不能保障你不被捅刀,不被性侵,不被酒醉駕駛撞上,不被詐騙集團騙走畢生積蓄,它只是拿來告知罪犯所犯的錯誤,以及讓受害人得到金錢賠償而己,而這些賠償,即使再多也都彌補不了受害人的即將帶著一輩子的傷痛。司法不能,私法也不能。

女大生猝睡症斷片醒來內褲穿反 竟是被男同學「素股」

嘉義一名女大生因患有猝睡症,在去年期間和男同學喝酒完後,猝睡症發作睡意上來,只說一句「我要睡了」就斷片閉眼,醒來後驚覺自己的內褲反穿,鎖骨還被人種草莓,背部還有一片瘀青,得知自己在睡夢中被他狂吻、種草莓,還被脫下內褲「素股」,憤而對他提告,法官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

女客已喊NO 男公關被框出場爆性侵:按經驗,女生說不要就是要

台北一名陳姓男公關2019年被女客人帶出場後,被女客人控訴性侵,其不顧女客意願,執意將她帶到旅館內性侵得逞。女客強調,當時她雖然喝醉,但有明確表示不要,但仍被陳男性侵得逞,不過陳男事後卻辯稱,女生說「不要就是要」,加上女客當時「框」他出場,在業界有暗示性交易的意思,否認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性說不就是不,仍依秤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通姦除罪2】紀冠伶: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於「家庭價值」

上週五(5/29)大法官發佈第791號解釋,宣布《刑法》通姦罪立即失效!通姦罪的廢除會為「家庭價值」帶來哪些衝擊?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邀請有近30年經驗的家事律師紀冠伶,深度討論大法官廢除通姦罪是否合理?以及廢除後,對婚姻家庭會帶來哪些影響?

蔡東利/【釋字791】萬能的刑法也需要管到通姦嗎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1號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有很多民眾表示沒辦法接受。大法官認為,雖然通姦罪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但通姦、相姦行為主要損及配偶感情,跟侵害公益並無相關,若用《刑法》處罰,反而違反比例原則。

蘇南/【釋字791】通姦除罪化後,配偶佳偶怨偶

5月29日,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憲,作出釋字791號解釋,認為《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侵害了性自主權與隱私權,並將通姦罪回歸《民法》規範,不再以國家刑罰介入。

法律白話文運動/【釋字791】通姦罪,被違憲

「通姦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另外一條放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這條原先是讓原配可以有原諒的機會,可以讓他們對出軌的配偶撤告,單獨告小王或小三,但大法官認為這樣違反「平等權」。

蘇南/【豆導涉性侵】請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他稱雙方互有好感,可能因女方認知不同才有誤會,遭女方駁斥。不論兩人是否為情人,只要對方不願意,就不能有逾矩行為,否則就算是性騷擾或者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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