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在101年9月間,涉嫌幫酒駕還打傷員警的廖姓婦人說情時,警方不照辦竟拍桌大罵案,一審張通榮被判1年8月有期徒刑,但如繳交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可緩刑5年,廖姓婦人被判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張、廖上訴二審,高院13日宣判,撤銷張通榮緩刑,維持1年8月有期徒刑判決。
2014-05-13 10:59基隆市長張通榮在民國101年9月間,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廖姓女子關說,並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後縱放案,高等法院15日辯結,張通榮在庭上仍不認罪,並說當時在警局說的都是氣話,事後很後悔也向社會道理,因此,請求法官輕判,廖美秀則也稱是不小心碰到警察請求輕判,法官定全案將在5月13日宣判。
2014-04-15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