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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蛋接管案

連載47/法律為人民而存在?官兵強闖民宅,百姓無奈

如果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後來有了紛爭,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房東就直接找警察把房客趕走,最後還說一切合法。房客後來求償,卻也敗訴了。這樣的法律完全無法保障人民權利,這就是東森在小巨蛋案中的遭遇。

連載46/小巨蛋案公私法交錯竟成灰色爭議地帶

台北地檢署起訴王令麟涉及圍標案後,北市府就宣布與東森巨蛋終止契約,陳清秀認為,《刑法》上有「無罪推定原則」,依此原則,絕非檢察官起訴就認定圍標,應該以第一審有罪判決,較符合《政府採購法》體系解釋。

連載45/小巨蛋接管是披著合法外衣的不合法執行

台北市政府前法規會主委陳清秀,以粗暴、誤用法律來形容小巨蛋接管案。法律在處罰方面依據的是「罪責相當性原則」,即犯罪跟處罰要維持一個衡平,掌握好相當性的比例關係,假設違規是違什麼規?有罪大惡極到判死刑?

連載44/北市府粗暴接管小巨蛋 陳清秀:罪不至死!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曾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2005年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所依據的《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是他擔任法規會主委時制定,但他卻以粗暴、誤用法律來形容當年的小巨蛋接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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