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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受益人

李永然、陳曉祺/【公司法大翻修】消失的實質受益人 打折的洗錢防制

《公司法》增訂第22條之1是為了加強洗錢防制,然最後通過的條文內容卻只要求揭露至第一層對象,並未追溯至最終控制的自然人,且已刪除「實質受益人」文字,對於增加法人透明度的作用有限,對於防制洗錢的預期效果也大打折扣。

談公司法修法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對台灣小企業太沉重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9日)審查公司法,也在下午舉行公司法公聽會。針對現行公司法草案第22條之1要求將實質受益人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平臺部分,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文宇指出,台灣對於實質受益人的定義就與國外不同,台灣要求的是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但國外要求的是最終控制者;另外他也反映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也坦言很多公司法草案規定「用大公司的標準來要求台灣的小公司,實在太沉重了。」

公司法要求揭露實質受益人 王美花:洗錢防制面向須顧及

公司法修法草案預計明(21)日將送行政院會審查,針對設置公司秘書制等規定,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今日上午表示,條文訂定「得」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沒有強制設置公司秘書,公司上位管理人員都是治理人員。至於在揭露實質受益人部分,王美花認為,在洗錢防制面向仍有其必要性,

《公司法》修正10年之最!董監事資料申報不實最重可廢照

行政立法行政協調會報18日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溝通修正《公司法》,決議在不大幅增加企業遵法成本下,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及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及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等,星期四將送院會通過,送至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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