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拒負擔照養兒子責任,把兒子交給前妻照顧,卻又不願兒子被收養?桃園一名和丈夫離婚多年的李姓女子,去年再婚後,想把兒子給再婚夫收養,未料遭前夫拒絕,而求助法庭。經家事調查官訪視,兒子表明「叔叔」對他很好,願意讓叔叔收養,法官認定生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以「無須取得生父同意」、裁定由李婦再婚夫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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