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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

永然文化新書《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

永然文化今年出版的《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一書,包括: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

李永然、林彥廷/立法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糾紛

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立法院近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減少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情形,衍生糾紛。

李永然/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應掌握台灣核心問題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進行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對台灣部分可能資料來源有限;希望該委員會能透過台灣的人權團體、宗教團體等民間團體,進行田野調查,方能確實掌握核心且全面的問題,對台灣的主管機關生產生促進改善的作用。

余政憲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 台南四草興天宮與宗教團體代表交流

前內政部長、民進黨宗教委員會總召集人余政憲,15日前往台南四草興天宮,促成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在地宗教團體代表進行交流。

李永然、陳贈吉/落實國土計畫也應兼顧宗教自由保障

政府應比照日前三讀通過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制定輔導宗教土地使用合法化之相關法律,將現行宗教建築之使用地轉為《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宗教用地,確保宗教團體既有之土地使用,不致因國土計畫實施而受限制,貫徹宗教自由保障。

李永然/美國致力擴大國際宗教自由 那台灣呢?

「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邀請15國的宗教自由領袖與會,美國更派出宗教大使來台演講。美國重視宗教自由並致力於擴大國際宗教自由,且將每年1月16日訂為「國家宗教自由日」,觀察各國宗教自由現況,以及是否違反等。

李永然/從《歐洲人權公約》看台灣宗教自由

《歐洲人權公約》重視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保障,也包括宗教團體。信徒的宗教自由權利被允許和平地運作、不受專斷的國家干預,因為宗教團體的自主存在,對於民主社會中的多元化是不可或缺的。

李永然/紐西蘭立法禁止信仰歧視 捍衛宗教自由

紐西蘭非屬宗教國家,對於宗教信仰保障不遺餘力,除了立法禁止信仰及宗教歧視外,更制定《宗教多元化國家聲明》,對宗教多元化具極大的包容,更體現了紐西蘭遵守聯合國宣言中之「禁止宗教或信仰歧視」的規定。

李永然/與台灣類似  澳洲宗教自由尚缺全國性法律保障

繼英國宗教自由保障的借鏡他國分享,這一次聚焦澳洲。澳洲即便有被稱為「宗教條款」的聯邦憲法第116條規定,但目前仍無聯邦宗教自由法案這類的全國性法律,與台灣的欠缺現況類似。

李永然/英國《人權法案》確立宗教自由的保障

英國《人權法案》確立了宗教自由的保障,而保障並非僅限於個人,還包括集體的宗教自由,且包含不受國家干涉,自由持有或改變宗教或信仰的權利。如果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必須證明國家所進行的干涉是合理的。

李永然/文化政策該重視 那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呢

《文化基本法》草案的通過,可見政府對文化政策的重視,但去年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卻遭立院擱置。《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但抽象的條文無法讓政府及人民普遍認知及理解,導致所制訂的法律侵犯宗教信仰自由。

李永然、陳贈吉/保障宗教自由的《宗教基本法》不可能凌駕《憲法》

原訂10月24日進行立院審議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因反對聲浪而暫緩。此次反對意見有些是流於空泛的政治語言,也讓十餘年來難以解決的《宗教團體法》立法問題再次向後延宕。

李永然、陳贈吉/合憲的《宗教基本法》讓宗教自由法制化

跨黨派立委提案連署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可成為未來內政部在擬定《宗教團體法》草案時所依循的立法準則,更可凸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成為華人社會的宗教立法先驅。

李永然/宗教團體納管?先制定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屬於人權的一部分,宗教團體應該是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進行管理,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的框架,再制定《宗教團體法》,將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和一般的寺廟、宮廟等納入管理。

李永然/宗教財團法人應排除於《財團法人法》規範

《財團法人法》應排除適用「宗教財團法人」的討論,朝野立委針對宗教團體應以特別法另外規定達成共識,建議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將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之「宗教信仰自由」具體立法保障。

李永然/《財團法人法》適合規範宗教財團法人嗎?

《財團法人法》草案如三讀通過後,若未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則《財團法人法》將一體適用於宗教財團法人,但宗教財團法人性質上究竟不同於一般財團法人,建議應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將宗教自由保障具體化。

周偉航/比統獨更生猛的宗教大戰正全面開打

一場真正能「傷筋挫骨」,衝擊台灣2018選舉布局的大戰,正悄悄開打。許多宗教界人士已開始推動反「宗教團體法」立法的行動,雖然他們打著信仰自由的旗幟,但長期關注這個法案的學界與政界人士都清楚,只怕錢的問題,才是真正的衝突引爆點。

周宇修/凱撒管得住上帝嗎?宗教團體的立法爭議

7月時,內政部將2001年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再度提出,並準備送審,引發部分宗教團體批評,導致內政部於8月時不得已宣告暫緩《宗教團體法》的推動。縱然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在某些交會之處,多少仍需要法律來做適當的處理。

李永然/宗教自由不打折 期盼合憲的《宗教團體法》

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部分宗教團體走上街頭,並紛向各地縣市政府陳情。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此外,也必須保障宗教團體自治及宗教團體經濟的自主,內政部需調整草案條文,使之成為一部合憲的《宗教團體法》,就可獲得宗教團體支持。

滅香、減香假議題?段宜康:他們反對的是「寺廟財務透明化」

蔡英文政府因「滅香」謠言飽受抨擊,儘管已一再澄清,仍難平民眾質疑。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這根本是假議題,這起風波的發動者反對的其實是《宗教團體法》,他們不願寺廟需成立財團法人,拒絕財務透明化,「自己不願意被監督,就拿『滅香』當理由,胡搞大搞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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