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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自律

給說法/響應轉台運動 搶遙控器可不可以

轉台運動抵制特定新聞台,是因為新聞台刻意傳播與事實不符的錯誤資訊。媒體是社會大眾的資訊來源,具有相當程度的公共性,因此享有與言論自由不同的「新聞自由」,同時也必須需承擔制衡、監督政府的責任,更不能散播錯誤資訊以誤導大眾。

廣播電視法納入事實查證條文 違反最重處罰200萬元

行政院13日院會將討論假訊息的法制因應作為,巧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2日審查通過廣播電視法涉事實查證相關修正條文草案討論案,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內容放進廣播電視法第21條。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會有這樣的調整是一種「補漏概念」,讓廣播和無線電視在播報新聞時需做好事實查證和媒體自律,違反者將依廣播電視法第43條懲處,電視事業最重可罰200萬元。

總獎助金近百萬 獎勵「媒體創新與自律」帶動正面力量

有鑑於各界期望傳播媒體發揮正向力量,多位重量級傳播學者與資深媒體人共同催生中華傳播管理學會辦理「傳播管理獎」,希望透過頒獎來獎勵對於媒體有正面貢獻的媒體主管,為台灣的媒體環境點燃一盞明燈。

自殺報導過「血實」 恐導致效仿效應

愈聳動的新聞內容,愈容易吸引民眾的目光!以往自殺新聞多被放置在頭版或者是大篇幅的報導,並附上血腥的照片,恐怕使得新聞價值混淆,甚至帶給當事人及當事人的家屬再次傷害,引發更多憾事發生。

媒體24小時放送兇殺案 江宜樺:希望觀眾有過濾能力

近期八里雙屍、嘉義醃頭案等駭人聽聞的兇殺案攻占各大媒體,政論節目甚至進行現場模擬,引發是否過當的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19日對此表示,已連繫衛星電視公會進行了解,期望「媒體要有公共責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也希望大家有「過濾能力」。

兒少法修正三讀通過 禁新聞過度腥羶色

立法院院會11日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法案新增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過度描述或描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以及血腥和色情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但引用司法或行政機關公開文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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