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兩岸正面交流,內政部今(9)日修正發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提高邀請陸人來台專業交流的門檻,主要是將原規定「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應立案或登記「滿1年」,提高為「滿3年」;並須提供近3年會務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防虛設協會居間謀不法利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2021-07-09 17:17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台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內容中提到「避免涉及政治性內容」引起國內學界質疑,自由民主的台灣,卻有這樣的限制?對此,教育部國際司長畢祖安回應,修正要點是配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與《大陸居民來台許可辦法》,「善意的提醒錯了嗎?」
2018-09-06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