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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國民法官制惹議 總統府:陪審、參審爭議非重點

立法院臨時會排訂「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欲引進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不過此舉引發部分團體反對,其中,中華人權協會認為法案有缺陷,因此在立院門口靜坐抗議。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4日表示,推動「國民法官制」重點不是陪審與參審的爭議,而是藉由「人民的參與」結合「法官的專業」,讓司法審判更公開透明。

小英司改新政「國民法官」將上路 律師、法官激烈交鋒!

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宣示:「在未來四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與此同時,卻有150多個民團堅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究竟陪審、參審哪個好?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邀請當過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尤伯祥律師和陳思帆法官,進行參審制和陪審制的利弊分析。

可望2023年上路!政院通過「國民法官」草案 須滿23歲、高中職以上

總統蔡英文在去年底總統大選期間,提出未來4年的司法改革4大具體進展,包括推行「國民法官」,讓公民參與司法。行政院會19日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包括未來被選定為「國民法官」的一般民眾,可和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預計2023年1月1日上路。

張明偉/防逃修法有效嗎?

在我國司法實務上,重罪被告在判決確定前經交保或判決有罪確定後等待刑之執行前,即逃匿無蹤,致司法有罪判決無法執行之例子,不勝枚舉。此等成功逃匿案例,不但浪費司法資源,亦將嚴重傷害司法威信。

陳思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所定證據開示制度的辨正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分三階段開示證據,若還是採取一次全面開示制度,因法官不閱卷,又加入非法律專業的國民參與審判,與案情無關的證據及爭點大量進入審判中,讓國民法官難以形成心證,進而影響到判斷的正確性。

尤伯祥/辯方開示規則的憲法界線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制定者是基於對辯方開示的錯誤理解來制定草案第57條的辯方開示,恐有嚴重損害被告辯護倚賴權及審判公正性與效率之虞。若草案就此上路,日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恐會淪為巨人屠殺侏儒的殺戮戰場。

尤伯祥/誤把馮京當馬涼的辯方開示規則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被告,相對於欠缺公權力的被告,檢察官在實力或資訊上都享有優越地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制定者基於對辯方開示的錯誤理解來制定第57條,施行後極可能對被告辯護倚賴權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公正與效率造成災難性影響。

尤伯祥/檢察官占盡優勢的檢方開示規則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證據開示程序,辯護人很可能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能拿到檢察官因聲請調查證據而願意依第53條開示的不利證據。檢察官相對被告占有極大的資訊優勢,這樣的開示規則違反武器對等原則,侵犯被告的訴訟權。

尤伯祥/恣意又違憲的決策:起訴狀一本「搭售」證據開示

引進起訴狀一本主義,本是為了確保被告能受公平審判,《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卻「搭售」會損害其公平受審權利的證據開示制度,對被告防禦權及公平受審權所造成的損害,缺乏理由,也毫無必要,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國民法官」一天領3千 選任程序公開:報到抽籤再訪談

司法院去年底公布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讓每個人都有當上「國民法官」的權利,高雄地院今首度舉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並公布選任國民法官的程序,會先由報到的人中亂數抽籤,接著填寫問卷,最後經由檢察官和律師訪談來決定人選,今天共有39人報到,有來自各種行業的國民。

中國明定人民陪審團可參審案件 解決「陪而不審」弊病

中國「人民陪審員法」草案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群眾瞭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直接形式,草案制定了陪審員的選任、參審範圍、履職保障、退出及懲戒機制等詳細規定,試圖解決「陪而不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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