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擬修法新增對於網路平台業者的法律責任,處罰金額甚至與未領取登記證而非法經營旅館或民宿的業者一樣,最高可處以二百萬元的罰鍰。本次修法無疑是對於網路商業言論的管制,但修正草案似乎僅著重於管制,而忽略了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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